时值早春,夹在莫奈的《日出》与吴冠中的《春》的交界处,一切本都在深冬昏睡之中。忽而疾驰一袭春风,一片混沌单调的色彩才如盘古开天地一般流转了起来:新绿初生的枝桠绿油油地鲜亮在街道两旁,几只早燕掠过,裁开瓦蓝瓦蓝的天,漏下金灿灿的阳光。
我兀自伏案,在暖烘烘的屋子里,读着并非必需读的书,进行着并非必需进行的思考。有时常暗自庆幸自己的凡庸,不必忍受哈里哈勒因超乎常人的思想而造就的两极人格,成为孤立城邦里的一头荒原狼。但他所向往的平凡也自有平凡的烦恼,复杂琐事像洪水猛兽一般淹没着生活,心有猛虎却因此心力交瘁,不得不扔下细嗅蔷薇的简单心事,给大脑拷上手铐。
我常常在窗前呆一会儿。透过去,外头明晃晃着一个伸手难及的春。我的目光航行在这片春的海洋中,贪婪地扫视着远处青葱的群山,掠过浅绛的桃花,穿过一条奔腾蓝色涟漪的小溪,斜扫一大块无垠的蓊蓊郁郁的草地,迷失了“航向”,眼光一闪,又落在了刚刚吐纳绯红的山茶树丛。
呵,春的美感便在于它总能把毫不相干的色彩融合在一起,调节成一种任谁看了都能明媚一个早晨的视觉饕餮。我一时又兴奋了起来,回到案前,读并非必需读的书,进行并非必需的思考。
春天,色彩总有一种饱和的张力,置人于一片广袤无垠之中,却又深感踽踽独行的悲哀:万千紫红芳菲却置身事外,绿意横生遍野却难全身相融。由是,便总能生起一种勇敢拥抱春天色彩的欲望,这无异于在危险的火舌间起舞,只不过成功的话,那些冗杂将被脚下的篝火烧成碳灰,春天的色彩将在火焰之上炼就出光彩夺目,明丽着四季中最曼妙的芳华。
然,这终究是不现实的。她终究要被我聪明的大脑束之高阁,成为海市蜃楼的物化,臆想的天堂。心中的猛虎蚕食掉蔷薇,盛宴过后,泪流满面。
对春天的色彩的欲望,常为深冬所荒芜,为秋霜所凌冽,为盛夏所炙烤,她萎靡过,凋残过,干枯过,但值得一喜的是,它总会卷土重来又欣欣向荣。芜杂的世态终会澄明,苟延残喘的生活也终会拥抱理想,而对于我们对春色怀有欲望的远行人来说,追求的是一种世外桃源,一种中庸下的宁静致远。
每当那春天的色彩呼唤我们,每当艳丽多彩的人间在振臂呼喊,一天的悲喜便不再那么重要。一天的结束不代表世俗牵绊的终结,但我们依旧要枕上对明日的憧憬遁入梦乡。也许现实的骨干苟且不会因为“一觉醒来是清晨”而消失殆尽,但我总坚信着有一种东西它也许渴望难及,但总存在着,冥冥之中自有冥冥之力量。
那力量,源于希望,始于一往对生活不褪色的热忱。
啊,出门走走吧,我对自己说,走在春天里,听古旧的凝冰哗哗地解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