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积极响应共同富裕的目标,创新实践了领办合作社的模式,致力于推动乡村振兴。
在这一模式下,合作社发挥核心领导作用,引领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,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通过整合土地、劳动力、技术等资源,领办的合作社有效提升了农村经济实力,促进了农民增收。
青岛市坚持规范合作社的运营管理,确保其依法依规进行,严格按照章程办事,实行民主决策、科学管理,增强了合作社的公信力和凝聚力。
此外,青岛市注重保障农民权益,实行股权设置底线,即村集体持股比例不低于10%,单个成员持股比例不超过20%。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收益权,也激发了他们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。
青岛市还依托当地丰富的海产品和农业资源,发展特色产业,如海鲜养殖、蔬菜种植等,通过领办的合作社,有效推动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。
通过这些举措,青岛市在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引下,有效激发了乡村经济活力,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