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,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,其目的是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,以及促进各个国家、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,更好地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。
我国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:
1、人身、财产安全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2、知悉权
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3、选择权
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4、公平交易权
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5、求偿权
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时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6、结社权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7、获得知识权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8、受尊重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9、监督权
有权检举、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